2019年2月25日讯: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则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永州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从事窗口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4名普通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
2、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专业不限、男女不限。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身心健康。热爱不动产登记工作、勤学苦干。
有计算机等级证、能熟练操作电脑、使用办公软件的人员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2月22日—26日每天8:30至17:30。(双休日休息)
3、报名地点:永州市冷水难区湘永路267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大楼707室。
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递交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粘贴一寸免冠照片;须带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报名表等资料的原件,并提交这些资料的复印件(另请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下本人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号码)。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笔试
所有报名人员均需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三)面试
笔试成绩前8名的入围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四)公示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确定聘用人员,并在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示3天。在公示前由于应聘人员放弃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可递补。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与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聘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正式聘用。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四、聘用管理与待遇
1、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报到,然后分配到相应岗位,试用期两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聘用期限为两年。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新聘用人员由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安排驻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具体工作岗位,凡不服从安排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不得在外兼职,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无条件解聘。
3、新聘用人员月工资标准按照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发放。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联系人:肖金燕、程晨,联系电话:0746-8327336 8327957
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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