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苏仙区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促进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稳步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23年郴州市苏仙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1. 计划招聘医疗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33名,财会类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2.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苏仙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hnsx.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格和其他条件。
(1)招聘岗位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即1992年9月8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的,即1987年9月8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由报考人员提供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证明。
(3)报考专业具体参考《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组提出意见,报苏仙区卫生健康局集体研究决定。
(4)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5)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3年9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6)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截止2023年9月30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截止2023年9月30日,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 截止2023年9月30日,在服务期内的苏仙区“三支一扶”工作人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2.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须本人进行。
2.时间:2023年9月18日-9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地点:苏仙区卫生健康局3楼会议室(305室)(郴州市桔井路33号)。
3.领取准考证。请考生于2023年9月27日-9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苏仙区卫生健康局二楼201室人事股(地址:郴州市桔井路33号,市内乘29、35路公交车到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下车即到),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准考证。如代领准考证的必须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报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准考证请保留到聘用结束之后。
4.报考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下同)。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附件1,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报名信息。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
(2)笔试开考比例: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除紧缺岗位外的其他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同一考试科目有效参考人员的成绩之和除以有效参考人数所得的平均分数再乘以85%。
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外科医生、精神科医生、中医医生、B超医生、DR放射医生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苏仙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设置开考比例,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同一考试科目有效参考人员的成绩之和除以有效参考人数所得的平均分数再乘以85%。
(3)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2023年9月21日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在9月22日下午15:00前到苏仙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办理改报。
(4)2023年9月22日下午17:00公布降低开考比例和核减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5)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直接咨询苏仙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35-2884003)。
(6)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苏仙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进行装订:
(1)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好《2023年郴州市苏仙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和财会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报考人签名处须本人亲笔签名,提交报名表上须粘贴免冠一寸彩色(红色或蓝色)证件照1张,报名表粘贴的同版电子照片1张,电子照片要求为295*413像素,jpg格式,30KB-200KB。
(2)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和报考岗位要求其他资格证书、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的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4)具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5)需要工作经历的岗位应提供同期劳动(聘用)合同、同期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缴费查询中截图打印)和工资流水证明材料。如果劳动(聘用)合同中没有注明从事何种工作的还需提供本人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跟班学习、实习、见习均不算作工作经历。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科目。招聘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科目为一科。中医医生岗位为《中医学基础知识》;护士岗位为《护理基础知识》;会计岗位为《会计基础知识》;其他岗位均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9月29日上午9:00-11:00,120分钟,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3.笔试组织。笔试由苏仙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苏仙区人社局指导与监督,苏仙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4.笔试纪律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笔试成绩公布。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笔试成绩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公布。
6.笔试注意事项。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入围者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在体检前增加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和要求另行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增加了面试环节的岗位,在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苏仙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上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选岗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选岗程序。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地点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在选岗后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能力相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苏仙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七)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体检结果、选岗情况和考察结论,由苏仙区卫生健康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苏仙区人社局审核后,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苏仙区卫生健康局填写聘用相关材料,报苏仙区人社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苏仙区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限内不予批准报考或调往其他事业单位。
五、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苏仙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须保留至办理聘用手续后),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体检和选岗。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公开招聘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笔试或面试(增加环节)后,因放弃体检、选岗、考察或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计划空缺均给予递补,但各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各岗位不再替补。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咨询电话
1.考务咨询:苏仙区卫生健康局:0735-2884003
2.政策咨询:苏仙区人社局:0735-2890097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区纪委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2887690,0735-2886924。
八、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苏仙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苏仙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郴州市苏仙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2023年郴州市苏仙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同意报考证明.doc
4.工作经历证明.doc
郴州市苏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郴州市苏仙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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