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事部规〔2016〕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公告。
一、选调计划及范围
1、选调计划:84名,全部为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2、选调范围:全县2023年9月30日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且安置在我县差额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退役军士。
二、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勤奋踏实;
(二)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高中(含)以上学历;
(五)50周岁以下(197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出生年月日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内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近三年(2020年—2022年)年度考核有合格等次以下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溆浦红网”发布选调公告信息。公告期从发布公告次日起计算,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3天,2023年9月26日至28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设县人社局,实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需要提交《溆浦县2023年公开选调乡镇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专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退役士官士兵安置证明、工作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3张2寸免冠证件照。
3.参加公开选调,需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同意。
(三)资格审查
1.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发放准考证。
2.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四)开考比例
有效报名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1,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最低比例,经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核减计划。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按100分制计算。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②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按选调岗位计划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六)联审
根据选调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需审查人事档案。考察通过后的人选名单送纪检、组织、政法、公安、法院、人社、金融、信访、安全生产、环保、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等单位审查。考察出现不合格可根据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七)公示和岗位安排
对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实行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岗。需在本次选岗乡镇服务2年,参加县内事业单位选调考试需在乡镇工作1年以上,组织提拔使用不受服务期限限制。
(八)手续办理
县人社局根据岗位安排,报请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县人社局、县委编办根据会议研究决定,办理选调人员调配、安置相关手续。对拒不选岗或者选岗后不按时报到上班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内公开招聘、公开选调考试,五年内不得流动调配。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并保持每日24小时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同时,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发布公告网站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节点的责任自负。
2、本次公开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考试调配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45-3328999(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监督电话:0745-3323552(县人社局)
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