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书记员3名
二、报名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书记员工作;
3、没有受过党、政纪处分,无犯罪前科;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其他遗传病史,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
6、具有一定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会使用Word,Excel等软件;
7、有法律或书记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8、大专以上学历;
三、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试用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桂东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及桂东法院网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下载《桂东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资格审核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同时将本人的身份证、相关学历证明等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3546308850@qq.com(注: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12日17时止。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5月8日至5月12日。
(2)资格审查地点:桂东县人民法院政治部(504办公室);
(3)报名人员需携带的资料及装订顺序:
①个人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签名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④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如本人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
(三)技能测试和面试
1、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由主考官主持,采取主考官提问、考生作答形式,现场打分。每位应试者的答题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四)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由政治部指定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本院政治部与院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的以及中途放弃聘用的,可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从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签订聘用合同
本院确定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桂东县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试用对象,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后本院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代理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如合同期内工作表现出色,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待遇,按1800元/月标准付劳务费,试用期不购买五险。试用期期满合格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与本院其他院聘人员一样,购买五险,享受工会、食堂伙食补助等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请休假制度。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3、报考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0735-8628056;
4、本公告由中共桂东县人民法院党组负责解释。
2023年5月7日
桂东县人民法院
附件:报名资格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