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市检察系统公开选调检察人员。现将公开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市检察系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司法行政人员岗位1人。
三、选调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机关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信念坚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中文或法律专业;
4、年龄35周岁以下,具备研究生学历(学位)可以放宽至38周岁以下;
5、选调后服从用人单位安排,自愿在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5年以上;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领导职务的应在现职务岗位任满1年;
8.担任副科级领导及以下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考报名工作第一日,按足年足月计算。现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未经组织认定的。
8.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与本院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与资格审查:2021年5月15日-19日
(8:00-12:00,15:00-17:30,仅工作日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02室,咨询电话(0745-6840961)
3.报名由本人现场提交以下资料
(1)《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见附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表中须对报考人员的岗位工作经历、无服务期限或已满服务年限、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一并审核说明)。
(2)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工作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近期本人1寸红底免冠证件照两张。
(ニ)资格审查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于5月 22日前电话告知报考人员并在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内外网站公布资格合格人员名单。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笔试。报名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包括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报考人员应配合公开选调机关做好考试防疫工作,如实报告健康状况,如有隐瞒、谎报、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笔试。2021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怀化市人才大厦)。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最低开考比例为5:1,采取闭卷形式,重点测试文字综合能力、写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21年5月26日。
2.面试。面试开考比例为3: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公布:2021年5月28日,面试时间及地点:2021年6月5日上午9:00(怀化市人才大厦)。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有关要求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合格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由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严格审查身份信息,重点考察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表现情况。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出现放弃时,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如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经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试用和调动
公示无异议后,拟选调对象试用期3个月,由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拟选调对象所在单位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满且合格者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返回原工作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调入人员在报考本次公开选调过程中晋升的职务(职级)不予认可。
(二)参加公开选调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公开选调过程中,报考人员如被其他单位确定为拟选调对象(从公示起始日计算),或已在办理调配手续的,应如实向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报告,并终止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四)经本次公务员公开选调进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之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本次公务员公开选调工作由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公开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违纪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监督电话:0745-6840961。
附件: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doc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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