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考比例
应聘岗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的,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考核比例。
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试讲(包含面试)、学术评议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包含面试)、学术评议各占综合成绩的50%。
试讲(包含面试):试讲(包含面试)采取授课的形式进行,主要对考核对象进行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考核和面试考察。
学术评议:主要对考核对象提供的科研成果(两件代表作)进行学术评议。
应聘岗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的,通过资格审查后,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能力测试,计算机能力测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须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包括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考试结果在湖南师范大学网站公示。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人事处对拟聘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
考察合格的,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及校内绩效工资等待遇。同时根据其科研成果,学校为新聘用的博士提供人才引进待遇,标准面议。
咨询电话:0731-88872231(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人事科)
附件:2015年湖南师范大学专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
湖南师范大学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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