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2014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有关规定,经县人社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核准,决定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2014年计划在卫生系统编制内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6名。具体招聘人数、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桑植县2014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
桑植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sangzhi.gov.cn/);
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nszrb.com/);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3日至1996年8月2日期间出生,报考职位要求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职称资格;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不得应聘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流程:报考考生到县卫生局报名点领取报名表→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缴纳报名考务费用(100元)→报名结束。
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7月31日-2014年8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县卫生局办公楼5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资格证、户口簿四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和报名表。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并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
报名时,报考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报考职位要求选报合适的岗位,如对职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县卫生局人教股。个人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考试、体检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前后一致。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和体检。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区县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现场报名时经卫生局人教股审核确认,减免报名考务费用。
三、考试
(一)笔试
1、内容:考试内容为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量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
2、时间:2014年8月23日上午9:00-11:00。
3、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报考人员需于8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领取准考证,报考乡镇卫生院的在县卫生局人教股领取、报考县人民医院的在县人民医院人事科领取、报考县中医院的在县中医院人事科领取。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公告。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的人员,笔试成绩按有关政策规定按程序报相关部门核准后加分。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条件加分。考生需于2014年8月22日下午5∶30分前提供相关部门核准加分的原件(附件2),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汇总(县人社局大楼507室),过期不予受理。
(二)面试(技能操作考核)
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与参加考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技能操作考核)对象,如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技能操作考核),并在网上公告。所需专业、技能特殊,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批准开考的职位,参加面试(技能操作考核)人员不得低于聘用计划数1∶2的比例,达不到1∶2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面试(技能操作考核)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面试在人社部门的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面试试题由县卫生局委托命题机构或组织专家命题,面试方案报人社部门审定。
(三)成绩合成
笔试100分,面试(技能操作考核)100分。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直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技能操作考核)成绩×40%。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技能操作考核)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聘用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体检在人社部门的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卫生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人社部门进行指导。考核的重点是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缺额,确因工作需要,报经人社部门同意,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参加体检、接受考核。递补人员须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五、公示与聘用
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按照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人社部门审查,并对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部门批准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新聘人员需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技能操作考核)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两证(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nszrb.com/)公告,敬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
(三)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次招聘政策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44—6246198(桑植县卫生局人教股)
附件:
1、桑植县2014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职位表.doc
2、桑植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加分申请表.doc
桑植县人社局 桑植县卫生局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