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地方志编委”)所属事业单位湖南地方文献研究所,是全省地方志资源开发与利用工作的专门机构,在省地方志编委的领导下,负责挖掘、收集、整理、出版地方文献资料、开展地方文献研究工作。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要求,结合省地方志编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和省地方志编委党组的领导下,省地方志编委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委综合(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事宜,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
(五)出国留学应聘人员学历通过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并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加盖所工作单位的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与工作经历有关的资格条件,以2014年7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为全日制学历及以上的,是指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入学就读而取得的学历。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1. 图书馆管理员岗位:招聘1人,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图书管理专业,年龄30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 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员岗位:招聘1人,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网络管理专业,年龄30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以上岗位,在符岗位要求的条件下,同等条件具有实际工作经历和研究生以上学历者优先。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8日至7月31日(上午9点至下午17时止)。
2、报名地点:省地方志编委综合(人事)处203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请应聘者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同时请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不接受往届生以学校开出的学历证明材料报名)、有效身份证、资格证和其他与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照片(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直接到省地方志编委综合(人事)处203室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不低于3∶1的比例。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由省地方志编委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50分。
笔试日期将与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同时公告,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达到合格分数人员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水平、业务素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
综合成绩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和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缺少证件原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咨询电话:0731-89679031(委综合(人事)处唐润秀副处长)
监督电话:0731-84225912(委纪检监察室龚峂主任)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4年7月15日